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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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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範圍
- 對於本會或所屬分會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品質等,認為有不適當或違反法令的狀況,可以提出申訴。
- 若是對於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審議決定不滿意,應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向覆審委員會申請覆議。
二、申訴方式
- 以書面郵寄至本會(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 以書面傳真至本會(傳真電話02-27365865)
- 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會信箱 headoffice@avs.org.tw
三、申訴應陳明事項
- 申訴人的姓名
- 申訴人的住所及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
- 申訴的對象
- 詳細說明事發的經過
- 提供相關證據
四、申訴流程
- 本會收到申訴後,將會就申訴的對象及內容等進行調查。
- 調查期間如有必要,我們將以電話、郵件或面談等適當方式,與您確認事實經過及相關證據,請您盡力配合。
- 調查結果會通知您,除非您表示不需要接受通知。
五、提出申訴後有何影響
- 對於您在本會所接受的服務不會有任何影響。
- 經申訴調查認定有疏失的人,本會將依其身分及疏失程度,進行勸導、督促改善或停止服務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