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獎助及學習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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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獎助及學習培育

事件發生後,家裡經濟負擔更大了,還有在學子女在念書,學費的負擔很大,怎麼辦?小孩本來有興趣要學習才藝,現在也沒有能力再去上了,真的不希望孩子中斷學習…

  1. 就學津貼及永瑞獎學金的申請,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不是所有學生都可以申請,請詳閱以下說明,或是可以請我們幫您評估。
  2. 分會學習培育課程(例如課業陪讀班、繪畫班、太鼓班等)視當年度該分會的規劃,不是所有的分會都會有學習培育課程。
請先閱讀
服務項目

※ 就學津貼依據犯保協會«資助保護服務對象就學要點»辦理 ※

  • 申請對象

具有政府立案學校之在學學生身分且年齡為 25 歲以下,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本會所屬分會申請就

  1. 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子女或配偶。
  2. 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子女或配偶。
  3. 受前 2 款犯罪被害人實際扶養之家屬。

  •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提出申請:

  1. 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校院(不含碩、博士班),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者。
  2. 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未逾 6 年。但犯罪被害發生時,符合前點規定之人尚未符合前款規定者,自符合前款規定時起算 6 年。
  3. 經審查為無資力者。但自犯罪被害發生時起未逾 2 年(113 年 1 月 1 日以後者適用之),免資力審查。

  • 資助金額

  1. 國中及國小:每學期資助 5,000 元。
  2. 高中職:每學期資助 8,000 元。
  3. 公立大專校院:每學期資助 15,000 元。
  4. 私立大專校院:每學期資助 20,000 元。

  •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申請書下載»
  2.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3. 申請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年度所得、財產證明文件,或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證明文件。
  4. 足資證明該學期在學之證明文件。

  • 申請程序

  1. 申請人應於每年 3 月 31 日及 10 月 31 日申請截止日期前,備齊文件,向分會提出申請。
  2. 犯罪被害發生於申請截止日期當月者,申請截止期限得展延 1 個月。
  3. 受理分會經審查申請書內容或應備文件未齊全者,應以口頭或書面通知申請人於 5 日內補正,申請人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或補正者,不予辦理。

※ 永瑞獎學金為本會自92年結合 «財團法人永瑞慈善事業基金會» 提供之獎學金,接受分會服務之犯罪被害人在學子女可向當地分會提出申請 ※

  • 對象

  1. 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在學子女。
  2. 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及其在學子女。

  • 獎學金類別

  1. 學業獎學金。
  2. 競賽獎學金。

  • 學業獎學金,依學程之獎勵標準及金額如下

  1. 就讀國小且該學年五育平均甲等以上:新臺幣二千元。
  2. 就讀國中且該學年五育平均甲等以上:新臺幣三千元。
  3. 就讀高中(職)、五專前三年且該學年平均學業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新臺幣五千元。
  4. 就讀大專校院以上(含)、五專後二年且該學年平均學業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新臺幣八千元。

  • 競賽獎學金,依規模之獎勵標準及金額如下

  1. 全校比賽獲得前三名:新臺幣二千元。
  2. 校際比賽獲得前三名:新臺幣三千元。
  3. 縣、市政府比賽獲得前三名:新臺幣五千元。
  4. 全國性或以上等級比賽獲得前三名者:新臺幣八千元。

  • 申請期限

  1. 符合申請資格之保護服務對象,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將申請文件送達分會。
  2. 前項送達,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候。

  •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申請書下載»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3. 依申請類別檢附前一學年度之成績單或得獎證明。
  4. 申請文件不全或逾期送達者,概不受理。

※ 專長培育補助依據犯保協會«受保護人專長培育計畫書»理 ※

  • 計畫目的

本會各項專案旨在解決保護服務對象基本需求及對生活之部分保護,對於具有特殊專長之保護服務對象或囿於家庭經濟因素或苦尋不著專業老師,而無法繼續進修或深造,為培育該具有特殊專長或有潛力之保護服務對象,可經由本會予以金錢上及相關專業人士之協助,以期能培育專長,如此,不僅可圓保護服務對象的夢,並且可藉由受補助之保護服務對象成功後,將其成功經驗分享予其他保護服務對象,以鼓勵保護服務對象並教導之,冀使人人均能發揮所長,成為各界精英,並深化犯罪被害保護效能。

  • 實施方式

由分會向總會提供申請人之資料及申請文件,由總會召開保護服務對象專長培育計畫審查小組會議進行書面審查,經通過後其補助資格得使用一年,待下一年度須重新申請。

  • 審查項目

審查項目應包含以下:

  1. 專長培育計畫申請書。
  2. 本學期繳納學雜費之證明文件。
  3. 相關專業人員書面推薦或具有栽培潛力而有得奬證明等資料。
  4. 自我培訓相關計畫。(預計取得之證照、資格、學位或有利於未來發展之比賽目標)
  5. 自我培訓結果之證明。(首次申請免檢附)
  6. 提供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發展之相關計畫。(未來取得專長後,預計如何提供犯罪被害人發展之方式)

  • 補助項目

(一)學費補助

  1. 國小,每學期資助二千元。
  2. 國中,每學期資助三千元。
  3. 高中職以上院校如附表。«附表下載»
  4. 案件發生六年以上,同本會資助受保護人就學要點補助金額予以補助 。

(二)生活費補助

依衛生福利部公布最新年度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每月最低生活費之 25%予以補助。«生活費補助標準下載»

(三)專長培育補助

器材補助(實支實付)、課程補助(實支實付)、其他因精進專業能力而產生之費用(實支實付),本項以一學期 3 萬元為限。

(四)特殊補助

出國參加國際性比賽、出國取得學位及其他特殊榮譽事項得另向本會申請補助費用-實支實付(20 萬元為上限)。

  • 在學學生補助之計算以學期為單位,若非在學則以半年計算,款項之核撥亦同。

※ 為協助在學之保護服務對象順利完成學業,或增進對於社會及個人之認識,培養興趣、專長及品格,提供課業學習上之輔助,或規劃具有培育目的的學習或活動 ※

    • 分會學習培育課程,例如有課業陪讀班、繪畫班、太鼓班等。
    • 由分會依據當年度保護服務對象需求及經費情形,不定期規劃,以開班或個別指導等方式辦理。
    • 請留意分會提供或公告的課程資訊,也可以直接向分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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