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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加入保護志工條件

  1. 年滿十八歲以上者。
  2. 品性端正者。
  3. 對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富有熱忱者。
  4. 心理健康具有服務能力者。
  5. 接受志願服務基礎訓練、特殊訓練結訓或領有志願服務手冊並接受實務訓練期滿合格者。(加入後由運用單位安排)
  • 民眾申請加入犯保總會或分會保護志工,因各運用單位志工需求人數及類型不同,透過本表單提出申請後,是否有志工需求,將由您申請的運用單位與您聯繫回覆。

  • 若是有意申請加入犯保分會律師、心理師或相關專業領域人士,請直接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與該分會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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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以下申請擔任保護志工表單:(除欄位標註填寫方式者,其餘必填)
性別
(若無電子郵件者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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