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及照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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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及照護協助

家人重傷住院醫療,還要處理官司,還要照顧被害人,蠟燭兩頭燒,該怎麼辦?後續還有龐大的照護費用要花,錢從那裡來?要自己照顧,也不知道該怎麼照顧,問題似乎永無止盡,真的不敢想…

  1. 受重傷的家人照顧的確是條漫漫長路,但不要灰心,我們或政府的相關資源可以提供您專業的協助和支持。
  2. 政府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推動各項長期照顧措施,我們也會協助您瞭解相關服務資源的使用條件,讓您減輕照顧和經濟上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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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醫療資助金依據本會«保護業務資助項目表(範圍與標準)»辦理 ※

  • 資助對象

凡符合本會保護服務對象因犯罪行為被害致生理、心理遭受創傷,至公私立醫院、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診所就醫,因家境貧困而申請犯罪被害暫時補償金仍未獲決定補償或其他社福機構無法資助,無力支付醫療費者。

  • 資助數額

依醫療實際自付額並扣除其他機構補助部分資助,金額最高以3萬元為限。

  • 資助條件

醫療資助金須經分會工作人員評估並經核准後提供。

(本項服務規劃中)

(本項服務規劃中)

※ 照護補助金依據本會«重傷害被害人服務計畫»辦理 ※

  • 補助對象

本會協助之重傷害被害人係為案發3年以內者(本款溯及適用於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發生在103年6月1日以後之被害案件)。

  • 申請資格

經政府主管機關長期照護計畫單位列冊並受有下列服務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1.日間照顧:採社區式或機構式日間照顧服務。

2.住宿式照顧:採夜間式或全日住宿式照顧服務。

3.喘息服務:採機構式或居家式喘息服務。

4.居家復健服務。

5.居家護理服務。

6.居家服務。

7.居家營養指導服務。

  • 補助標準

依檢具之相關憑證核定,每人每案至多補助新臺幣5萬元整;但申請補助金額於3萬元以內者,得不檢具憑證,即逕行核准。

  • 補助條件

照護補助金須經分會工作人員評估後協助申請。

(本項服務規劃中)

※ 輔具補助依據台新銀行贊助重傷被害人照顧及家庭重建服務計畫辦理 ※

  • 補助對象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3. 經分會評估有補助必要者。(保護服務對象已向縣、市政府或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而未獲得全額補助者,即須負擔部分自付額,分會經評估仍有申請本項補助之必要者,得提出申請)

  • 補助標準

每案以8,000元為限。

  • 檢附文件

  1. 購買或租賃輔具費用單據。
  2. 獲縣市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核定之證明。

  • 其他服務方式

若保護服務對象購買或租賃輔具之需求,符合政府補助規定,分會也會視情形,改以協助保護服務對象申請政府補助,或轉介輔具服務機構提供協助。

※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依據台新銀行贊助重傷被害人照顧及家庭重建服務計畫辦理 ※

  • 補助對象

  1. 低收入戶。
  2. 中低收入戶。
  3. 經分會評估有補助必要者。(保護服務對象已向縣、市政府或其他單位申請補助而未獲得全額補助者,即須負擔部分自付額,分會經評估仍有申請本項補助之必要者,得提出申請)

  • 補助標準

每案以20,000元為限。

  • 檢附文件

  1. 無障礙設施裝修費用單據。
  2. 獲縣市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核定之證明。

  • 其他服務方式

若保護服務對象進行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之需求,符合政府補助規定,分會也會視情形,改以協助保護服務對象申請政府補助。

※ 提供照顧用品或設備依據台新銀行贊助重傷被害人照顧及家庭重建服務計畫辦理 ※

  • 提供對象

分會開案服務之重傷犯罪被害人,經分會調查需求列冊提供。

  • 提供項目

  1. 復健褲。
  2. 透氣褲。
  3. 替換式尿片。
  4. 看護墊。
  5. 濕紙巾。
  6. 潔牙棒。
  7. 營養配方(例如安素)。
  8. 潤膚露。
  9. 其他。

  • 提供金額

視該年度經費情形,平均每案約有5,000元。

  • 補充說明

本項照顧用品提供,係台新銀行贊助經費採購辦理,每年1次。

 

※ 犯保分會運用專業人員或專業服務機構提供家庭照顧者對於重傷犯罪被害人之照顧指導服務 ※

  • 由犯保分會結合在地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照顧服務員、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等提供照顧指導服務。
  • 本項服務依犯保分會當地資源建立,不是所有犯保分會都有此項服務。
  • 若犯保分會有提供本項服務,分會也會在服務過程向您告知,您可以評估是否有此需求。

 

 

※ 透過聚集重傷犯罪被害人之家庭照顧者的方式,提供長期照顧知識、技能訓練、喘息服務及情緒支持等內容 ※

  • 活動方式

  1. 照顧指導或長期照顧知能課程。
  2. 喘息服務支持團體。
  3. 情緒支持團體。
  4. 紓壓活動。
  5. 其他有關活動或課程。

  • 服務說明

  1. 由犯保分會依據當年度規劃及經費情形,不定期舉辦。
  2. 家庭照顧者服務活動,名額有限,犯保分會會視活動屬性或內容邀請適合之對象參加。

 

  • 服務方式

協助或轉介運用長期照顧服務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規定所定之服務資源。

  • 服務說明

受理轉介之機構,通常仍須瞭解您的需求及是否符合服務或補助規定,才能決定是否給予服務或補助,請配合該機構提供查訪瞭解。

  1. 居家式:到宅提供服務。
  2. 社區式:於社區設置一定場所及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但不包括第三款之服務。
  3. 機構住宿式:以受照顧者入住之方式,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之服務。
  4.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為家庭照顧者所提供之定點、到宅等支持服務。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

  1. 第51條第1項: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2. 第51條第1項: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
  3. 第67條第3項: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辦法
  4. 第71條第1項第1款: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5. 第71條第1項第2款: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6. 第71條第1項第3款: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
  7. 第71條第1項第4款: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8. 第71條第1項第5款: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9. 第71條第1項第6款: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10. 第71條第1項第7款: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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