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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1
決標公告
公告日:112/11/21
[機關代碼]19326837
[機關名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單位名稱]本會行政組
2023-11-11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為因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上路,正式對外公開招聘執行長、副執行長兩職高階管理人,對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工作有專業、有熱忱的人加入,為本會注入活水,營造熱情、開放、積極、關懷的組織文化,在延續優良傳統與持續創新服務的基礎上,建立可長可久並兼具專業化、多元化、透明化的犯罪被害人權益與保護服務體系,且持續健全協會組織並朝向永續發展成長。
2023-11-11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為因應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上路,擴充被害人保護服務量能,提升服務品質,以落實對犯罪被害人服務,需擴大增員114人,分別於112年度增聘46人、113年增額68人,開徵職缺包含第一線服務被害人之中級專員
2023-10-31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全文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稱本法),經總統於一百十二年二月八日公布在案,法案明定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各項權益,包含對於經濟支持權的保障,並於本法第十六條訂有經濟補助之規定,其中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保護機構及分會得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下列經費補助。
2023-10-18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全文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經總統於一百十二年二月八日公布在案,有關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安全維護或涉及人身安全事項,包含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協請警察機關提供安全保護,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受刑人脫逃事件之處理機制,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人身安全維護,以及第三十八條規定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發送等
2023-10-14
促進全國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媒體,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了解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之內涵,並提升社會大眾預防犯罪及掌握犯罪被害人所擁有之相關權益,促進社會安全。
2023-09-26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全文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稱本法),經總統於一百十二年二月八日公布在案,第二章保護服務經行政院公布自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其中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於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名譽及隱私保障,以及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如認為媒體業者之報導有錯誤時,賦予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要求媒體業者更正、移除、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權利。
2023-09-26
[機關代碼]19326837 [機關名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單位名稱]本會行政組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聯絡人]黃秋烈 [聯絡電話](02)27365850分機73
2023-09-08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雖已漸消退,對整體社會所造成的影響仍然存在;隨疫情與烏俄戰爭等國際情勢通貨膨脹再起,影響民生經濟;新經濟模式及新興科技改變產業與就業勞動市場樣態等,社會工作須因應全球局勢、社會環境變遷,不斷深化精進專業服務,社會工作者亦應積極迎面新興社會議題,如ChatGPT等人工智慧活躍發展與運用、臺灣預估將在2026年成為超高齡國家、數位性別暴力防治、物質與毒品使用、犯罪矯正、社區心理衛生議題、
2023-08-29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全文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稱本法),經總統於一百十二年二月八日公布在案,其中第六章保護機構增訂第九十二條有關保護機構之公開透明原則,本
2023-08-23
本會113年度工作計畫,提經112年7月27日第9屆第4次董事會暨第4次常務董事會聯席會議通過,報奉法務部112年8月15日法保決字第11205510380號函同意備查,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1款前段規定公開。
2023-08-09
本會為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稱本法)推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建立合作支援關係,順暢服務轉銜機制,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召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聯繫會議,並訂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聯繫會議實施要點」,經報奉法務部112年8月9日法保字第11205509930號函同意備查。
2023-06-30
為落實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二規定,並使檢察官於偵查中轉介修復有所遵循,及促進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之目的,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2023-06-30
法務部112年6月30日法保字第11205507994號函。修正「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名稱並修正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業經本部於112年6月30日以法令字第11205507990號令修正發布。
2023-06-16
行政院112年6月16日院臺外字第1121025348B號函。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條文,本院定自112年7月1日施行;第六章條文,本院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
2023-05-31
本會111年度工作成果,提經112年4月12日第9屆第3次董事會暨第3次常務董事會聯席會議審定,及第7屆監察人第2次會議查核通過,報奉法務部112年5月8日法保決字第11205505900號函准予備查,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1款前段規定公開。
2022-08-10
本會112年度工作計畫,提經111年7月26日第9屆第2次董事會暨第2次常務董事會聯席會議審定通過,報奉法務部111年8月10日法保決字第11105510420號函同意備查,依財團法人法第25條第3項第1款前段規定公開。
2022-05-23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犯保協會)與臺灣更生保護會於111年5月20日下午假臺灣高等檢察署第一會議室舉行新、卸任董事長交接典禮,由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斗輝檢察長接任兩會董事長,交接儀式由蔡清祥部長親執印信監交。兩會為被害人及更生人挹注一股正向的力量,犯保為被害人實現社會正義,更保則在避免更生人再犯,在柔性司法中扮演重大角色,犯保及更保目的與對象雖有不同,但對司法保護政策的影響力具深遠意義。
2022-04-19
本會為利工作人員對於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家屬之居住安置需求,經評估後辦理相關補助作業,務實提供居住安置之保護服務,保障其權益,並充分發揮經費支出效益,特訂定本規定。
焦點活動 Focus Event
馨光集室 Sharing
每個服務的軌跡,每次陪伴的點滴,每步前進的勇氣,每一份相伴的愛與溫暖,猶如漫夜馨光,匯集於此,指引被害人在患難中可以平安向前...
開卷知馨 Publications
如果能多認識被害人保護工作,多理解被害人的處境與需求,我們就更有機會與能力為被害人建立友善的環境,為被害人的重建與復原帶來希望...

犯保的使命 Mission
我們願在情緒樹洞裡,微光守護著你
犯保協會是法務部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所成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專責機構,以「一路相伴」的精神協助犯罪被害人「解決困境」、「撫平傷痛」及「重建生活」。
犯保的服務量能 Capacity
面對生命的擠壓,雖然軟弱,但會記得站起
我們有法律、社會工作、心理等背景專職工作人員為您服務,結合律師、心理師提供專業協助,還有保護志工的關懷,陪伴您一起走過生命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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