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訴訟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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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訴訟協助

犯罪被害事件發生後,所有的事都非常慌亂,要怎麼讓犯罪者受到法律制裁?要怎麼讓犯罪者賠償?還有一堆法律問題要處理,法律程序和規定似乎很繁瑣,有專業的人可以協助嗎?

  1. 法律問題涉及高度專業,犯保分會工作人員或律師會依法律規定和服務經驗提供資訊和意見給您,做為您主張或行使法律權益的參考,若您有不同的想法,都可以提出和我們溝通。
  2. 犯保所提供的法律協助都是免費的,若有不明人士(司法黃牛)與您接洽代辦事宜,請勿任意簽署文件。
  3. 若您收到司法機關相關文書,對於內容不甚瞭解,請聯絡犯保分會工作人員協助說明,以避免影響相關權益。
請先閱讀
服務項目

※ 提供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法律諮詢服務,以獲得正確法律知識與判斷,知曉法律上之訴訟權益 ※

  • 由犯保分會工作人員提供簡易法律諮詢服務。
  • 安排律師提供專業法律諮詢服務。
  • 部分犯保分會提供律師現場駐點諮詢服務。

或是,您也可以撥打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犯罪被害人電話法律諮詢專線」412-8518(手機加02)

 

※ 被害人為進行法律訴訟程序或主張法律上之權益,協助其撰擬法律訴訟相關文件 ※

  • 服務方式

  1. 簡易書狀或法律文書由犯保分會工作人員指導或協助撰寫。
  2. 若由律師代繕書狀,須提出申請並經審查通過,會安排律師提供代繕書狀服務,律師費用由犯保分會負擔。

  • 準備文件

  1. 請先提供本次須要申請律師代寫法律狀紙的相關文件。
  2. 您的申請若通過,犯保分會安排好律師後,律師會再和您面談瞭解需求,屆時律師可能會請您再提供撰寫狀紙所需的詳細資料或相關證明文件。

※ 為維護被害人訴訟上之權益,以被害人或其遺屬名義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代為實施或者接受訴訟行為 ※

  • 申請方式

  1. 您可以透過撥打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將您的需要告訴處理您案件的犯保分會工作人員即可,犯保分會工作人員就會幫您提出申請。
  2. 若您是初次接觸犯保,您必須先將您的案件申請犯保分會受理服務,再申請律師代理您去調解或出庭打官司的服務,只要經過申請審查程序通過後,就可以有律師幫您去調解或出庭打官司。

  • 審查方式:資力審查+案件審查

  1. 資力審查:審查您和家人的經濟狀況,有些案件類型是可以不用資力審查。
  2. 案件審查:審查您的案件有無道理,是否有安排律師的必要。
  3. 我們也會視情況,在徵詢您的同意下,將案件轉介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安排律師。

  • 不用資力審查的案件

  1. 故意犯罪行為致被害人死亡案件(例如兇殺、傷害、酒駕、毒駕等犯罪行為)。
  2. 犯罪被害重傷案件。

  • 準備文件

  1. 請提供本次須要申請律師代理調解或出庭打官司的相關文件。
  2. 如果您的案件是屬於必須審查經濟狀況的:

    • 死亡案件:您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取得被害人父母、配偶及子女最新財產、所得清單。
    • 非死亡案件:您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取得被害人本人最新財產、所得清單。
    • 若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就不用提供前述財產、所得資料。
    • 為了避免準備錯誤,建議您先電話聯絡犯保分會洽詢。

  • 申請通過後

  1. 犯保分會會進行安排律師派案程序。
  2. 律師會再和您聯繫面談瞭解需求,屆時律師可能會請您再提供撰寫狀紙所需的詳細資料或相關證明文件。
  3. 律師有進行法庭程序以及認知法律效果的專業和經驗,若和您的期待不同,您可以和律師溝通您的想法,但也要尊重律師的專業見解。
  4. 若律師提供的服務或說明,使您覺得不舒服,您可以直接和犯保分會聯繫,我們會瞭解原因協助解決。

※ 對於被害人於法律訴訟程序中所產生或衍生之相關費用提供一部分或全部之補助 ※

  • 申請方式

  1. 您可以透過撥打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將您的需要告訴處理您案件的犯保分會工作人員即可,犯保分會工作人員就會幫您提出申請。
  2. 若您是初次接觸犯保,您必須先將您的案件申請犯保分會受理服務,再申請訴訟費用補助,只要經過申請審查程序通過後,就可以有一部分或全部的訴訟費用補助。

  • 審查方式:資力審查+案件審查

  1. 資力審查:審查您和家人的經濟狀況,有些案件類型是可以不用資力審查。
  2. 案件審查:審查您的案件及家庭狀況,是否有訴訟費用補助的必要。

  • 不用資力審查的案件

  1. 故意犯罪行為致被害人死亡案件(例如兇殺、傷害、酒駕、毒駕、飆車等)。
  2. 犯罪被害重傷案件。

  • 準備文件

  1. 請提供您繳交給法院或律師的費用收據,以及繳交費用要辦理的案件文件。
  2. 如果您的案件是屬於必須審查經濟狀況的:

    • 死亡案件:您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取得被害人父母、配偶及子女最新財產、所得清單。
    • 非死亡案件:您必須先向國稅局申請取得被害人本人最新財產、所得清單。
    • 若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就不用提供前述財產、所得資料。
    • 為了避免準備錯誤,建議您先電話聯絡犯保分會洽詢。

  • 補助標準

  1. 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每個審級最多補助5萬元,若已申請通過由犯保分會安排律師,犯保分會所支給律師的費用,也會抵減本項補助額度。
  2. 非訟事件所支出的費用,每案最多補助5萬元。

  • 服務方式

犯保分會安排專人(可能是專任人員、保護志工)陪同您去調解或開庭,提供陪伴與情緒支持,減輕您的不安。

  • 申請方式

您可以透過撥打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將您的需要告訴處理您案件的犯保分會工作人員即可,犯保分會工作人員就會幫您安排。

  • 準備文件

您可以將調解通知、開庭通知傳真或提供給犯保分會。

 

※ 為善盡對於被害人之訴訟照料,落實司改國是會議關於使被害人得適時掌握訴訟資訊之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建置「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於110年7月1日正式啟用 ※

  • 適用案件類型

  1. 偵查或執行階段:殺人罪、重傷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或其他攸關被害人權益而經檢察官或法院認有必要者。但不包括少年刑事案件。
  2. 審理階段:強盜罪、擄人勒贖罪、人身侵害犯罪、性侵害犯罪等案件;其他案件,經法院認為案件資訊攸關被害人權益而有必要者,亦同。於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之。

  • 申請人

  1. 犯罪之被害人。
  2. 但被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 家長、家屬為之。

  • 聲請方式

  1. 案件偵查中:聲請人應填具聲請狀,向現正偵辦案件之檢察機關聲請。«聲請狀下載»
  2. 案件審判中:聲請人應填具聲請狀,向該管法院聲請。«聲請狀下載»
  3. 案件執行中:聲請人應填具聲請狀,向現正執行案件之檢察機關聲請。«聲請狀下載»

  • 可以獲得的資訊

  1. 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諭知強制處分結果、偵查結果、被告通緝到案、受刑人入監、申請假釋及出監案件資訊。
  2. 法院:準備及審判程序期日、有關強制處分之決定、通緝及撤銷通緝、宣判期日及結果、移審、移送執行等資訊。

  • 通知方式

  1. 以傳送電子郵件方式,將案件資訊通知聲請人。
  2. 檢察官或法院亦得視具體個案情形,將案件資訊併以其他方式通知聲請人。

  • 聲請停止通知:聲請人填具聲請狀聲請停止獲知案件資訊時,即終止通知。

※ 調查犯罪行為人或應負賠償責任人財產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辦理 ※

  • 申請方式

本項服務須向犯保分會提出申請,除當面申請外,也可以電話提出申請(若您的案件還沒經過分會受理開案,分會將先行協助您完成受理開案程序)。«申請書下載»

  • 資料取得

  1. 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之財產資料,犯保分會向國稅局取得後,因稅捐稽徵法的保密規定,無法直接提供給您。
  2. 但犯保分會會協助您評估有無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的實益,若有實益且您也同意聲請,犯保分會將協助您向法院完成聲請假扣押程序,待法院裁定准許假扣押後,犯保分會就可以將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交付給您。

※ 出具保證書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5條»規定及犯保協會«出具保證書作業要點»辦理 ※

  • 服務內容

  1. 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之擔保,為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例如假扣押標的金額300萬元,擔保金額則是30萬元),若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無力負擔前項擔保金,可以由犯保協會出具保證書代替,這樣就不用負擔擔保金。
  2. 但是若案件沒有勝訴的可能時,犯保協會可以不出具保證書。

  • 前置作業

  1. 您必須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3條»規定的保護服務對象。
  2. 您必須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聲請狀的主張必須包含「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出具之保證書代之」或同等意思字樣。
  3. 您必須取得法院的裁定書正本。

  • 準備文件

  1. 申請書。(請直接聯繫犯保分會代為填寫)
  2. 犯罪被害事件釋明文件。
  3. 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 民事聲請假扣押裁定狀影本。
  5. 法院假扣押民事裁定文件影本。
  6. 法院假扣押民事裁定文件所列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所得、財產證明或其他經政府機關審核發給之經濟狀況證明文件。
  7. 為了避免準備錯誤,建議您先電話洽詢犯保分會。

  • 審查事項

  1. 聲請假扣押之案件不具有下列情形:(1)顯無獲得勝訴之望,無須經法院調查辯論,即知其應受敗訴之裁

    判。(2)起訴或上訴為不合法。

  2. 請求標的依請求損害賠償項目及金額、減除事項、責任比例等因素評估,於客觀及通常狀況下屬合理者。
  3. 資力狀況。

  • 申請協助

  1. 本項服務涉及之法律事項較為複雜,可能前置作業錯誤,就會影響後續的保證書申請,建議您先行聯繫犯保分會,協助您先進行評估,若可行,再申請出具保證書。
  2. 若您是初次接觸犯保,您必須先將您的案件申請犯保分會受理服務,再提出上述服務申請。

※ 協助被害人對於案件於法律允許或不禁止之範圍內查詢或取得相關且必要之資訊或資料,或基於案件進行之需要而為之法庭活動或資料提供 ※

  • 服務內容

    • 協助被害人查詢案號股別、庭期、案件進度等資訊。
    • 協助被害人向有關機關取得所需之資料。
    • 於訴訟程序之必要提供司法機關與繫屬案件有關之資料。
    • 其他。

  • 服務方式

您可以透過撥打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將您的需要告訴處理您案件的犯保分會工作人員即可,犯保分會工作人員就會幫您洽詢或安排。

※ 媒體業者報導處置保護服務依據本會«媒體業者報導處置服務作業規定»辦理 ※

  • 甚麼情況需要此服務?

  1. 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如認為廣播、電視事業之報導有錯誤時。
  2. 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如認為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或其他媒體業者之報導有錯誤時。
  3. 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因媒體業者之報導而名譽及隱私受有損害時。

  • 向媒體業者提出要求之時程

該報導播送、刊登之日起 20 日內要求更正、移除、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

  • 提出要求之管道

  1. 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自行向媒體業者提出。
  2. 請犯保分會以公文方式協助向媒體業者提出。
  3. 請犯保分會委派律師以律師函方式協助向媒體業者提出。

  • 提出要求應該提供甚麼資訊?
    • 廣播、電視事業:

      • 廣播、電視事業名稱。
      • 節目名稱。
      • 報導錯誤日期及時間。
      • 報導內容。
      • 報導錯誤之處。
      • 正確之內容。

    • 宣傳品、出版品之媒體業者:

      • 媒體業者名稱。
      • 宣傳品、出版品名稱。
      • 報導出版日期及版面。
      • 報導內容。
      • 報導錯誤之處。
      • 正確之內容。

    • 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或其他媒體業者:

      • 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或其他媒體業者名稱。
      • 平台或節目名稱。
      • 報導錯誤日期及時間。
      • 報導內容。
      • 報導錯誤之處。
      • 正確之內容。

 

※ 修復式司法依據«法務部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

  • 什麼是修復式司法?

修復式司法是為協助被害人、加害人、雙方家庭及受到犯罪事件影響的個人或社區成員,有機會陳述、表達需求及感受,提問與對話,進而自主決定是否討論及處理由於犯罪事件所造成的問題。

  • 聲請方式

  1. 有意願參與修復之加害人或被害人可自行向檢察官或法院提出聲請。
  2. 重大暴力犯罪須由被害人一方主動發起。
  3. 您可以透過撥打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將您的需要告訴處理您案件的犯保分會工作人員即可,犯保分會工作人員就會幫您提出聲請。
  4. 若您是初次接觸犯保,您必須先將您的案件申請犯保分會受理服務,再提出申請。

  • 實施程序

  1. 開案及評估。
  2. 對話前準備(修復促進者)。
  3. 對話。
  4. 協議。
  5. 後續追蹤及轉向措施。
  6. 結案。

  • 開立的用處

  1. 您可以透過開立諮商輔導證明或評估報告,向法院陳述您因為加害人的犯罪行為所受到的影響。
  2. 或是,法院也可能因為您有表達目前或曾經有接受諮商輔導,法院需要您提供證明,或是法院向您接受諮商輔導的機構調閱。

  • 開立的形式

  1. 諮商輔導證明:只會載明您接受諮商輔導的期間、日期、次數及心理師。
  2. 諮商輔導評估報告:除了記載您接受諮商輔導的期間、日期、次數及心理師外,也會摘要記載您接受諮商輔導所陳述的狀況,但請放心,心理師會與您討論得揭露載明之事項後撰寫。

  • 申請方式

  1. 您可以透過撥打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將您的需要告訴處理您案件的犯保分會工作人員即可,犯保分會工作人員會詢問您的用途,再幫您聯繫心理師開立。
  2. 若是法院直接向犯保分會調閱,犯保分會也會聯繫您讓您知道,並且和您及心理師討論得揭露載明之事項後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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