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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專門委員會設置及管理要點總說明
隨著犯罪被害案件的增加與各界對於保護服務工作品質之期待,個案服務需求與內涵也隨之複雜而多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下稱本會)及所屬分會(以下稱分會)各項業務若以個別實務工作累積經驗的土法練鋼方式,不僅能力培植耗時,過程中也易因為負荷過重,使工作者無力應對鉅變的社會,無法滿足外界對本會專業的服務期待。
又本會所執行之業務性質涉及如組織管理、社會工作、法律、心理、輔導、醫療、資源連結及行銷推廣等多方面向,為避免閉門造車並獲取多元外部資訊運用於業務執行及推動上,實有邀聘外部相關專業人士提供實務經驗與專業建議,以強化本會董事會與分會常設委員會決策功能,並於特殊或重要議題提供本會精進發展方向與建言。
爰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七條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擬具「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專門委員會設置及管理要點」,其要點如下:
一、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設置及職權。(第二點)
三、設置類型。(第三點)
四、設置及解散程序。(第四點、第五點)
五、設置期間與任期。(第六點)
六、會議相關規範。(第七點)
七、執行及保密義務。(第八點)
八、不適任要件。(第九點)
九、本要點訂定與修正規則。(第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