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陳情與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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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陳情
- 如果您有任何的問題、意見或建議,歡迎您填寫以下表單。:
- 如果您的信件有以下情形,我們將無法受理,敬請見諒:
- 沒有具體內容、未具姓名或住址(或電子郵件)者。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 本會非陳情事項的主管單位。
- 除了採用線上填寫表單方式外,您也可以用以下方式進行意見陳情:
- 以書面郵寄至本會(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 以書面傳真至本會(傳真電話 02-27365865)
- 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會信箱 appeal@avs.org.tw
請填寫以下意見陳情表單:(除欄位標註填寫方式者,其餘必填)
我要申訴
- 申訴範圍:
- 對於本會或所屬分會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品質等,認為有不適當或違反法令的狀況,可以提出申訴。
- 若是對於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審議決定不滿意,應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向檢察署覆審委員會申請覆議。
- 申訴方式:
- 以書面郵寄至本會(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 以書面傳真至本會(傳真電話 02-27365865)
- 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本會信箱 appeal@avs.org.tw
- 以下列表單填寫(僅限沒有附加檔案)
- 申訴應陳明事項:
- 申訴人的姓名
- 申訴人的住所及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
- 申訴的對象
- 詳細說明事發的經過
- 提供相關證據
- 申訴流程:
- 本會收到申訴後,將會就申訴的對象及內容等進行調查。
- 調查期間如有必要,我們將以電話、郵件或面談等適當方式,與您確認事實經過及相關證據,請您盡力配合。
- 調查結果會通知您,除非您表示不需要接受通知。
- 提出申訴後有何影響:
- 對於您在本會所接受的服務不會有任何影響。
- 經申訴調查認定有疏失的人,本會將依其身分及疏失程度,進行勸導、督促改善或停止服務的處分。
請填寫以下申訴表單:(除欄位標註填寫方式者,其餘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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