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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名稱 | 問題編號 | 問題與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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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暫時補償金 | Q23589 |
Q:暫時補償金最高補償金額是多少?
A:40萬元。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規定「暫時補償金不得超過新臺幣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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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暫時補償金 | Q23588 |
Q:已先領取暫時補償金2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決定時是否要扣除?
A:要扣除。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2項規定「經決定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扣除已領取之暫時補償金後支付之。暫時補償金多於補償總額或補償申請經駁回者,審議會應命其返還差額或全數返還。」也就是如果犯罪被害補償金決定補償180萬元,因為已經領取暫時補償金20萬元,故只能再支付補償160萬元(180萬元-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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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暫時補償金 | Q23590 |
Q:我覺得暫時補償金給的金額太少,可以覆議嗎?
A:不可以。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68條第3項規定「關於暫時補償金之決定,不得申請覆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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