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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名稱 | 問題編號 | 問題與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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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 Q24570 |
Q:向地檢署領犯罪被害補償金一定要開專戶嗎?
A:不一定。若您現有的個人帳戶因為有其他原因被扣押、強制執行或成為警示帳戶,若以自己現有的個人帳戶去向地方檢察署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此筆補償金也將會被扣押或執行,此種情況,您可以考慮開立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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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 Q24569 |
Q: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只能到郵局辦理嗎?
A:是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目前僅能到郵局辦理,不一定要在地方檢察署所在地,任一郵局均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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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 Q24568 |
Q: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是我自己的戶頭嗎?
A:是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是以您自己的名字為戶名,供您個人使用,只是這個帳戶僅能存放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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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 Q24567 |
Q: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可以存入自己的其他金錢嗎?
A:不可以。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僅供地方檢察署匯入犯罪被害補償金專用,只能提領到用完為止,不能存入其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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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 Q24571 |
Q:我在郵局已有國民年金專戶,還需要再開新專戶嗎?
A:可以沿用或開立新專戶。您若已於郵局開立同等性質之專戶(例如社會救助專戶、國民年金專戶等)者,得向郵局選擇沿用該專戶或新開立「犯罪被害補償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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