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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重大車禍肇事者今(31)日死亡
犯保協會案發後已迅速完成假扣押 並確保後續求償權益
114年5月19日發生於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前的汽車暴衝3死多人輕重傷重大事故,余姓肇事者於今(31)日上午7時20分傷重不治死亡。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下稱犯保協會)臺灣新北分會也於今(31)日上午10時派員前往關心被害人家屬,並向家屬說明肇事者死亡後的相關法律權益,犯保協會也已在案發當週指派律師以最速件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下稱新北地院)聲請完成假扣押程序,目前肇事者已死亡,但後續在肇事者遺產範圍內之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均能獲得保障,讓家屬放心。
本次重大車禍的被害人及其家屬,在案件發生後,家屬均相當擔心肇事者脫產,犯保協會新北分會在21日已指派犯保律師提供聲請假扣押協助,由犯保律師與家屬進行法律諮詢研商,並取得相關資料文件及確認假扣押標的金額,並在22日即協助3位死亡被害人遺屬及1位重傷被害人具狀向新北地院聲請民事假扣押裁定,經新北地院裁定准予假扣押,犯保律師於23日取得法院民事裁定書,因為假扣押有提存擔保金的規定,犯保協會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已在23日以最速件方式核發保證書,以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免去被害人還要自行負擔擔保金的經濟負擔。
犯保律師也在23日當日檢具保證書及假扣押標的資料,具狀向新北地院聲請假扣押執行,並且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25條第1項後段規定主張暫免繳納執行費用,目前已由新北地院或囑託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查封扣押程序,保障被害人法定權益也確保未來債權的實現。
除了死亡之被害人家屬以外,本案其他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6款規定之重傷犯罪被害人,犯保協會新北分會也會為每一位重傷被害人指派律師協助,並且由新北分會提供包含法律訴訟協助在內之相關保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