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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總說明
為建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以下稱本會)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避免員工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使其安心投入工作,並就受到職場霸凌之員工,建立完善申訴處理機制,以保障員工權益,參照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爰訂定本會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要點,其要點如下:
一、本要點之訂定目的及適用對象。(第一點、第二點)
二、本要點所稱職場霸凌之定義。(第三點)
三、本會實施宣導防治觀念之方式、積極預防措施及申訴管道。(第四點、第五點)
四、本會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處理小組之組成方式、性別比例、任期、會議召開及決議方式。(第六點)
五、本會職場霸凌事件申訴之主體、期限、提出方式、申訴書應載明事項、撤回申訴之方式及效果。(第七點、第八點)
六、申訴案件之調查及評議程序以及得暫緩之依據。(第九點、第十三點)
七、申訴案件不受理之情形。(第十點)
八、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保密義務。(第十一點)
九、參與職場霸凌申訴案件之調查、評議之人員迴避情形。(第十二點)
十、於知悉職場霸凌之情形時起,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第十四點)
十一、外聘委員處理、調查、評議案件得支給之費用項目及標準。(第十五點)
十二、本會對於職場霸凌申訴案件應採取事後追蹤考核、監督等措施。(第十六點)
十三、本要點之實施程序及修正方式。(第十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