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23-07-23 犯保分會協助調查財產的資料,為什麼不能給我? 因為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3項的保密規定,犯保分會對於納稅義務人的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也應絕對保守秘密,但同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所以,若有必要,犯保分會會協助您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取得執行名義(假扣押裁定書),犯保分會就可以將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交付給您。